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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商处理字(2018) 02号
当事人: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虹宇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号7-2
注册号:500107007816312
经营范围: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
2018年7月31日,我局接潘虹宇举报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冒用其明,提交虚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经查: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伍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虹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5号7-2。该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领取“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现查明: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为潘虹宇和梁巨翠,两人均对该公司的设立不知,未在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签字,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8月7日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证明该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的住所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娄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