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重庆进出口资质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21:58:00
http://www.cqsw.gov.cn/cqsswj/sszc/zcjd//201806/t20180615_282684.html
有关单位:
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进出口证申请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有关规定,
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出口证申请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进出口证申请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进出口证申请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重庆税务机构改革,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重庆自营进出口 渝府发〔2018〕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现将重庆市涉税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进出口证申请涉税政府规章、执法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