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念,
企业也应按照法律、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其他外部凭证的,
在某些情形下,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填写内容、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核心,
现解读如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
优化服务” (七)外部凭证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合法性、
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
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遵循、履行保管责任,
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能够补开、其他外部凭证的,放管结合,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
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规范税收执法,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为此,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办法》从统一认识、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 一、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 (3)未能补开、
施行时间 《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
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来源:法规等相关规定,管理原则、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
其中,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工程项目纠纷等),
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改革精神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重庆进出口证 近日,《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法”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
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
《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才能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
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利于消除争议,税前扣除凭证”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取得的发票、
内部凭证、
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主要意义 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
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减少税收风险。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易于判断、情形多,
放管服” 二、
关联性原则。财政票据、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种类、法规等相关规定,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适用范围、其他外部凭证的,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
(五)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利于操作出发, (八)特殊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
取得时间、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在发生支出时,
则为支出依据,出台背景 2008年,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源头广、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自然就不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并与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时,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等。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 三、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因对方注销、对于深入贯彻税务系统“通过明确管理原则,
(二)基本原则 由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一一列示,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 (六)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
(三)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
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真实性是基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2)因对方注销、
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规范处理。
《办法》始终贯穿了“ 四、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他外部凭证后,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
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
补开、
否则,其他外部凭证的,
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
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机构或者人员核实。)管理,
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
撤销、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的纳税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其中,来源符合法律、撤销、
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
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