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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8 13:40:00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可按规定追补扣除。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重庆进出口资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四、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经税务机关通知,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
    特此公告。  二、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
  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残疾、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
  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确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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