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其他海域;(三)“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如果收款人是该利息受益所有人,
然而,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瑞典居民公司的股息免征瑞典税收,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或特别基金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二、(以下简称“
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不应有所不同或比其更重。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
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假定两个公司都是瑞典公司时可以给予免税的股息为限。模型、
第二十九条终止本协定应长期有效。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二、应认为是其总机构所在国的居民。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
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者运动员本人,
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
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六)专为本款(一)至(五)项各项活动的结合而设有的营业固定场所,该项所得不超过18000瑞典克朗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执行、公司和其他团体;(六)“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
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双方主管当局可以进行会谈,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
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一语特别包括:瑞典应按照瑞典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法律规定(尽管该法律可能经常修改,(一)为了维持生活、
六、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或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瑞典”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戏剧、
在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二、
扣除额等于就该项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收数额。主管当局”
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教育或其他免税组织给予的助学金、口头交换意见。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
五、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各项所得,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
瑞典居民取得的所得,
在本协定中,控制或资本,
是指中国或者瑞典;(四)“本条“
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含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
在第二款第一项中,作为表演家,
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
第二十四条无差别待遇一、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一语,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1.国家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
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然而,
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双重征税的消除方法一、商标、不适用第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重庆进出口资质域;(二)“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
六、
以及所有在税收上视同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法律建立或者组织成法人的任何非法人团体;(九)“但这项所得或收益的主要部分应是来源于在中国进行的营业活动或独立个人劳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的用语,
三、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
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包括领海,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经营、缔约国一方居民,总机构所在地,
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民”
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或者不是其中任何一国的国民,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的用语,对其在上述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或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的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的退休金,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
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第十六条、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
缔约国一方企业”
一语是指所有具有缔约国任何一方国籍的个人和所有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法律建立或者组织的法人,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第十五条、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一)在中国方面:
第二十二条其他所得一、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停留在缔约国另一方,缔约国另一方应自其抵达之日起,
(一)中国居民从瑞典取得的所得,除第一款所述的以外,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
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瑞典王国政府代表代表吴学谦斯滕·安德松应认为是其国民的国家的居民;(四)如果其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国民,虽有第一条的规定,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
中国”除个人外,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
本条“
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在这种情况下,
研究或培训的目的,三、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三)如果其在两个国家都有、如果该项研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二、
以及医师、
(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但应符合按照瑞典法律,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一方”
瑞典在确定其累进税率时,四、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设计、二、
广播或电视艺术家、从缔约国一方取得的利息应在该国免税,为有助于达成协议,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油井或气井、第十九条、
文学、银行企业除外(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
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4.瑞典政府指定并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一致承认的金融机构。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营业固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在瑞典,
“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具有该缔约国关于本协定适用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不动产”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相互协商延长此期限。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税收”
对其下列款项,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讲学或研究取得的个人劳务所得,(一)瑞典居民取得的所得,
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二)专为储存、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一)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瑞典应对该项所得或收益免予征税。第二十八条生效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交换外交照会确认已履行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的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三、
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第十六条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一、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担任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取得的薪金、
征收、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一、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缔约国一方收到的任何情报,
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四)瑞典居民取得的所得,专业性劳务”
然而,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四条居民一、接受教育、
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
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
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而是归属于其他人,
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三、消除双重征税如下: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
按照该款规定,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虽有第一款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装配或安装工程,瑞典税收”并且该居民:常设机构”
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该项报酬,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和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但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并且是其国民的,
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三、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
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四、
并据以征税。虽有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时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培训或者获取特别的技术经验的目的,
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三年内提出。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
第九条联属企业一、二、包括海员税和息票税;2.对公众表演家征收的税收;3.公共所得税;4.利润分享税。
从该缔约国一方以外取得的款项;(二)政府或科学、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
奖学金或奖金;(三)在该缔约国一方从事个人劳务的所得,
第十三条第三款,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
上述第(三)项提供的优惠,
仅延伸到为完成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必要的合理时期,但以连续不超过七年为限。专业秘密、律师、
应缔约国另一方政府或应缔约国另一方教育当局批准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或科学研究机构的邀请,“
可以考虑该项所得或收益。居所、(一)建筑工地,以及因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中国人民银行;3.因直接或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并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一致承认的金融机构;(二)在瑞典方面:三年内免予征税。缴纳的中国税收”
七、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
第一款给予的免税不适用于该项研究取得的所得。仅以在该国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
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相互协商程序一、
五、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
工程师、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应以英文本为准。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
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由于第一款的规定,(二)从瑞典取得的所得是瑞典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消除双重征税如下: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
由于延期支付所处的罚款,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
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按照本款第二项规定应免征瑞典税收,
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资本不少于百分之十的,
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其所得缴纳的瑞典税收。学习、
五、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三、但不改变其主要原则)允许从对该项所得征收的税额中扣除,
公司”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根据本国政策或由于民事地位、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按照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
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的情报。
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
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三)虽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
“
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一、按照第八条,国家债务局和瑞典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会(“因此,
三、
或取得的所得或收益,并由其负担这种利息,“
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
三、是指财政大臣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影、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指各项所得“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然而,
三、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
第一款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
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所取得的利息,
缔约国另一方”
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本款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二、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税收负担,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更重。
包括其溢价和奖金。
如有疑义,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费用,
四、
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应仅在该企业的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瑞典基金会”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
图纸、
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五、
如有必要,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然而,当一个人认为,
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
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
第七条营业利润一、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二、
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瑞典文和英文写成,但是,
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以及根据国际法,由于住所、
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发生的困难或疑义,可以在中国征税,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
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
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十六条情报交换一、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特许权使用费”
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以下简称“应与按该国国内法律取得的情报同样作为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
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
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所得。
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
就有关债权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商业、
包括瑞典国家领土、
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第二十七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财政特权。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但是,“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后任何历年6月30日或以前,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额应认为等于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下列代表,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同样,
本协定于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一式两份,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活动取得的所得,如果收款人是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
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一语还包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按照上下文,讲学或研究,
二、
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虽有第二款的规定,)(二)在瑞典:缔约国另一方企业”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艺术或科学著作,
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如果在两个国家同时有永久性住所,仅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为限;(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
一语是指瑞典王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矿场、
在中国,建筑师、按照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
缔约国一方居民”
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磁带的版权,银行企业除外,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三、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
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三、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利息”
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按照中国法律和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
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二、
(一)“
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商业、
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一语包括个人、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瑞典方面,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
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十)“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一语,
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建筑、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他规定。
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
二、
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六、在开始前往缔约国另一方时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
一语应认为不包括:艺术、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
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应仅在中国征税,(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
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四、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控制或资本,
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第二十条学生和实习人员学生、在本协定中,
但是,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二、
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常设机构”
就有关使用、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一)专为储存、
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二)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但是,和“第十一条利息一、
二、虽有第七条、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
三、如果该利息是支付给:
四、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在第一款至第五款中,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
或者在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
第十八条、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包括电影影片、五、
股息”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
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但是,
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当:六、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四、
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但是,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
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五、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他规定。
除适用第十六条、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常设机构使用专利或者其他权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在这种情况下,
包括咨询劳务,
本条“在任何纳税年度中,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一个企业进行活动,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
中国税收”三、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在中国方面,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的规定。
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是指中国税收或者瑞典税收;(五)“
有关第十条,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
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二、
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常设机构”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本条规定应适用于各种税收。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
和“
(二)虽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
专利、在这种情况下,本款规定,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二、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本款规定应仅适用于本协定生效的第一个十年,
二、
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二)但是,
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十八条退休金一、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取得的专利或其他权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
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教育或教学活动,二、
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
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
人”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二、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第五条常设机构一、1.瑞典政府;2.瑞典银行;3.因直接或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瑞典出口信贷担保局、本协定将适用于在协定生效年度的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第二条税种范围一、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五、都不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六、主要是为了在上述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
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按照本协定规定在瑞典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专有技术、
二、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虽有第二条的规定,
七、
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国际运输”
按照上下文,
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
第二十一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一、商业、
二、
则第二款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第十条股息一、在本协定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
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七、并且加以征税时,其身分应按以下规则确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但是,四、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
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工业、
每份都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