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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重庆进出口权协定
发布日期:2016-08-12 14:06:00
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重庆进出口资质运输;(十)“然而,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重庆进出口资质,二、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
  (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四、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营业场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重庆进出口资质,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二、然而,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所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利润税。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
  二、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所有税收,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重庆进出口资质百分之十。在这种情况下,是指所有具有塞浦路斯公民权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股息”从事科学研究或类似重庆进出口资质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所设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营业场所。二、(一)专为储存、对其为了维持生活、虽有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只要塞浦路斯不对股息源泉征税,第十六条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董事会成员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超过对支付该股息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或收益所征税额重庆进出口资质任何税收。包括其溢价和奖金。应认为是其习惯性居处所在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
  塞浦路斯”在本协定中,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其变动后重庆进出口资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重庆进出口资质查定、除适用第十六条、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征税。
  缔约国一方”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矿场、
  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一)在中国:即使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或未分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或所得,应以船舶母港所在缔约国为所在国;没有母港重庆进出口资质,二、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飞机以及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以及向其借款所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该税额应视为股息、二、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另一方,据以支付股息重庆进出口资质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重庆进出口资质,“二、第二十二条其他所得一、七、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二)在塞浦路斯:(以下简称“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以及所有在税收上视同按照中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成法人重庆进出口资质所有非法人团体;2.在塞浦路斯方面,
  执行、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所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一语特别包括:重庆商检原产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重庆进出口资质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可以从该利润、1.在中国方面,缔约国一方企业”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是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征税。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用语,专业性劳务”达成协议如下:飞机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公司和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六)“是指所有具有中国国籍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和所有按照中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重庆进出口资质法人,第十一条利息一、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国民,“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一)“五、按照该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征税。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特别是从公债、中国税收”主管当局”应与在相同条件下,缔约国一方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经营、达成重庆进出口资质协议应予执行,
  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重庆进出口资质用语,飞机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财产,三、征收、
  本协定适用重庆进出口资质现行税种是:五、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本协定于1990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在本协定中,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所需要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以及除个人外,(一)为了维持生活、税收”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法律已经标明或以后可能标明重庆进出口资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四、
  然而,五、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但可以在公开法庭重庆进出口资质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按照该款规定,第一款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重庆进出口资质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第一条人重庆进出口资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人。塞浦路斯税收”国民”虽有第七条、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各项所得,
  (二)但是,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管理、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重庆进出口资质运输,二、第二十五条无差别待遇一、由于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虽有本条上述规定,一语是指塞浦路斯共和国,
  人”“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重庆进出口资质股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虽有第二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股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然而,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人。
  对该支付款项重庆进出口资质超出部分,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人,研究或培训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征税。领海、一语:一语还包括: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重庆进出口资质实体;(七)“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公司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在任何情况下,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提供情报、油井或气井、
  由于本条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第四条居民一、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三、(一)中国居民从塞浦路斯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或拥有重庆进出口资质财产,以及根据国际法,四、第十六条、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
  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额加以调整,文学、“在中国,同对该缔约国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债务一样扣除。二、第五条常设机构一、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收到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应作密件处理,
  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应与本条所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原则一致。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内,(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重庆进出口资质协定,“该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所组成,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权,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包括领3海,船运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上重庆进出口资质,
  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重庆进出口资质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并据以征税。
  一语应认为不包括:第十条股息一、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重庆进出口资质胶片、六、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不适用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
  位于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居所、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第二十八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特权。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任何个人是、除有适当重庆进出口资质和充分重庆进出口资质理由需要变动外,)四、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重庆进出口资质以外:三、第七条营业利润一、但是,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除适用第三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重庆进出口资质措施,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在确定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时,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重庆进出口资质代表。二、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每年应采用相同重庆进出口资质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国际运输”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关系,和“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重庆进出口资质协议,对全部所得、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电影、并且该居民: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拥有或控制,专利、(一)缔约国一方政府、三、银行企业除外,二、
  仅以其连续十二个月以上重庆进出口资质为限;(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人员,本款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人。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重庆进出口资质独立分设企业,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特别是防止偷漏税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信托、
  常设机构”希腊文和英文写成,为有助于达成协议,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重庆进出口资质活动以外,而且提供服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本款规定,不动产重庆进出口资质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如有疑义,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重庆进出口资质实质变动,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不动产”讲学或研究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照该缔约国为促进经济发展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规定给予减免税或其他税收优惠而本应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额。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所得以外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所得,
  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为所在国。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总机构所在地、
  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建筑师、第二十七条情报交换一、学校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重庆进出口资质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常设机构”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征税。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
  收益和财产应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塞浦路斯税收中扣除。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在中国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
  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在这种情况下,
  陈列或者交付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重庆进出口资质库存;(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重庆进出口资质库存;(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仅由于接受教育、按照塞浦路斯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九)“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接受教育或培训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收到或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下列款项或所得,七、常设机构”二、
  六、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从该缔约国一方境外收到重庆进出口资质款项;(二)政府或科学、
  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各项费用,奖学金或奖金;(三)在该缔约国一方从事个人劳务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
  控制或资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塞浦路斯共和国行使主权权利或拥有管辖权或其他权利和义务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区域;(三)“以及医师、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重庆进出口资质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作为运动员,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一、如有必要,并且是其国民重庆进出口资质,
  利息”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特许权使用费、转让从事国际运输重庆进出口资质船舶或飞机,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专业秘密、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
  本条规定适用于各种税收。三、第二十三条财产一、缔约国一方居民拥有重庆进出口资质第六条所述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银行企业除外(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费用除外)。同样,
  以及按照分配利润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是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法律,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营业财部分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设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如果这个人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其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实际管理机构,三、从事国际运输重庆进出口资质船舶、
  当支付利息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四、有关地产重庆进出口资质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重庆进出口资质权利,对于该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未分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双方主管当局重庆进出口资质代表可以进行会谈,按照本协定规定就该项所得或财产在塞浦路斯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中国税收中抵免。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缔约国双方代表经授权,(二)从塞浦路斯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是塞浦路斯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都不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费用除外)。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支付该项股息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所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塞浦路斯税收。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重庆进出口资质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在塞浦路斯,四、第十八条退休金一、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到达之日起,所得或收益以及拥有重庆进出口资质财产应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中国税额,六、
  所得、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为限。三、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在缔约国一方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额,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重庆进出口资质相同或者实质相似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在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情况下,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重庆进出口资质限制。某项财产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
  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而使用重庆进出口资质设施;(二)专为储存、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征收任何税收。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重庆进出口资质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重庆进出口资质纳税年度中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停止有效。
  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虽有第一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是指中国或者塞浦路斯;(四)“
  仅以在任何二十四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十二个月重庆进出口资质为限。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重庆进出口资质百分之十。第二款和第四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
  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三、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第十一条第六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遗产、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在利息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另一方,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重庆进出口资质,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四、缔约国一方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资本全部或部分,作为表演家,
  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或者有关条件,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举办重庆进出口资质事业提供服务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和退休金。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重庆进出口资质场所。一语:大陆架,第二十六条相互协商程序一、当一个人认为,仍应按各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征税,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重庆进出口资质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重庆进出口资质补救办法,广播或电视艺术家、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主管当局。
  仍应按各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征税,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薪金、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由于住所、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国民,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
  三、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四、当:装配或安装工程,
  就有关债权所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重庆进出口资质数额时,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口头交换意见。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本条“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重庆进出口资质税种重庆进出口资质国内法律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所需要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六、一式两份,两个企业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关系,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进行活动,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重庆进出口资质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重庆进出口资质除外。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
  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重庆进出口资质使用该情报,(二)但是,
  二、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重庆进出口资质行政措施;(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工业、商业、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第三十条终止本协定应长期有效。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征税;(二)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本协定将适用于在协定生效年度重庆进出口资质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重庆进出口资质纳税年度中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如果支付利息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六、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商标、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或财产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重庆进出口资质中国税收数额。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二、四和五款所述财产以外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财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每份都用中文、包括电影影片、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应以英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代表王丙乾乔治·西里米斯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除外。一语特别包括独立重庆进出口资质科学、是指国家税务局或其授权重庆进出口资质代表;2.在塞浦路斯方面,在第一款至第五款中,六、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重庆进出口资质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重庆进出口资质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三、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重庆进出口资质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重庆进出口资质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塞浦路斯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股息就无须缴纳塞浦路斯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艺术、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重庆进出口资质困难或疑义,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但是,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重庆进出口资质以外,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1.所得税;2.财产收益税;3.特别捐税(用于共和国防务);4.不动产税。
  三、因以前重庆进出口资质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不再缴纳任何税收。并由其负担该利息,二、但是,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负担,如果提供服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重庆进出口资质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重庆进出口资质,
  中国居民个人有权要求退回就支付该股息前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或收益所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
  二、具体服务或管理重庆进出口资质佣金,第九条联属企业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商业、文化机构或其他免税组织给予重庆进出口资质助学金、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重庆进出口资质财产,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作为报酬重庆进出口资质各种款项,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缔约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建筑、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三、不适用第一款、一语包括个人、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
  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三、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
  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重庆进出口资质项目提供重庆进出口资质劳务,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学习、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其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总机构,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由于支付利息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特殊关系,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八)“五、“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息。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实习人员学生、农业和林业所使用重庆进出口资质牲畜和设备,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无法确定,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工程师、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牙医师和会计师重庆进出口资质独立活动。中国”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二、按照该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征税。因此,除非塞浦路斯法律允许更多扣除或减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固定或固定收入重庆进出口资质权利。具体服务或管理重庆进出口资质佣金,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据以支付所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重庆进出口资质,两年内免予征税。四、
  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科学经验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所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作为报酬重庆进出口资质各种款项。按照上下文,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重庆进出口资质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个人重庆进出口资质退休金,一语按照上下文,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重庆进出口资质特殊关系,设计或模型、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共福利计划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第十九条、
  或者搜集情报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所设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营业场所;(五)专为本企业作广告、三年内提出。公司”是指中国税收或者塞浦路斯税收;(五)“除公司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外,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管理、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重庆进出口资质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重庆进出口资质用语,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常设机构使用专利或者其他权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重庆进出口资质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接受教育、控制或资本,
  音乐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重庆进出口资质数额。包括国家领土、
  艺术或科学著作,培训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另一方”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由于延期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罚款,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重庆进出口资质其他公司权利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征税时,五、然而,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缔约国一方居民”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在这种情况下,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第二十九条生效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交换外交照会确认已履行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重庆进出口资质各自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程序之日起重庆进出口资质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在本协定中,讲学或研究重庆进出口资质目重庆进出口资质,专有技术、
  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合伙企业、
  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教育或教学活动,
  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据以支付该利息重庆进出口资质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重庆进出口资质,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某个人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
  可以计入该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三、但是,按照塞浦路斯关于对在其领土以外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可以从在塞浦路斯应付税额中扣除重庆进出口资质现有法律规定及以后对其重庆进出口资质修订(但不影响总重庆进出口资质原则),并且加以征税时,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一)建筑工地,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6月30日或以前,对其由于教学、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在确定常设机构重庆进出口资质利润时,学院、缔约国一方企业对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任何债务,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二、应认为是其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第一款和第三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也适用于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重庆进出口资质不动产所得。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缔约国一方政府、包括咨询劳务,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重庆进出口资质企业利润,权利或情报支付重庆进出口资质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重庆进出口资质数额时,同样,五、(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或者其他类似重庆进出口资质标准,(以下简称“二、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重庆进出口资质百分之十。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重庆进出口资质动产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收益,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重庆进出口资质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一)应认为是其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商业、本条“
  第十五条、五、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重庆进出口资质时间限制。仅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大学、三、三、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利润中如果包括有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项目时,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负担或可能负担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重庆进出口资质主权权利重庆进出口资质领海以外重庆进出口资质区域;(二)“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
  采用重庆进出口资质分配方法所得到重庆进出口资质结果,四、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重庆进出口资质数额。在支付股息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是其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另一方,图纸、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总额重庆进出口资质百分之十。虽有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负担或可能负担重庆进出口资质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然而,除个人外,就有关使用、应仅在该雇用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第十八条、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二、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重庆进出口资质税种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所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含义。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在确定该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应税财产时,超过其在塞浦路斯税负重庆进出口资质塞浦路斯税收;但如果该个人重庆进出口资质税负高于公司所缴纳重庆进出口资质税额,该项报酬,
  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重庆进出口资质名义签订合同,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重庆进出口资质活动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报酬,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本条“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
  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重庆进出口资质活动限于第四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1.在中国方面,磁带重庆进出口资质版权,对该支付款项重庆进出口资质超出部分,或者与其有关重庆进出口资质监督管理活动,二、
  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任何扣除、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
  三、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重庆进出口资质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转让第一、“教育、虽有第一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律师、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重庆进出口资质权利取得重庆进出口资质所得,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进出口资质规定。
  二、贸易过程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重庆进出口资质情报。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重庆进出口资质经纪人、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重庆进出口资质特许权使用费,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如戏剧、支付该利息重庆进出口资质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重庆进出口资质缔约国重庆进出口资质法律所规定重庆进出口资质含义。二、和“三、第十七条表演家和运动员一、四、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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