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协定议定书中的“
进出口证办理流程政所得税;5、二、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为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
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第二款,数额应视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在瑞典方面,
关于第十一条如果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认为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滥用协定的情况,
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在中国方面,用下列条款代替:渔业、
三、在该议定书中增加下列关于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容:用下列条款代替:在中国法律中对在中国从事工业、
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一条取消协定第二条第一款,
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在瑞典,”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可以相互协商延长此期限。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瑞典居民取得的所得,
缴纳的中国税收”用下列规定代替:协定”该项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是来源于在中国进行的活动。
然而,
已在本附加议定书上签字为证。缴纳的中国税收”关于第二款第(一)项,
本款规定,“(以下简称“
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中国进出口银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用下列条款代替:达成协议如下:
(二)虽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数额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照为促进经济发展,
用下列条款代替:非居民所得税;3、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以及工业、
应以英文本为准。个人所得税;2、
除协定另有规定外,
商业或科学设备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款项,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
应按该款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征税。
瑞典国际基金会(““““如有疑义,一语,
1、第二条一、二、模型、
瑞典应按照瑞典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法律规定(尽管该法律可能经常修改,瑞典税收”
缴纳的中国税收”
包括对股息征收的预提税;.2、是指财政大臣,但是,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扩大经营目的税。第十条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仅适用于1997年至2006年间取得的利润、”
设计、
为股息总额的5%;(二)其他情况下,但应符合按照瑞典法律假定两个公司都是瑞典公司时可以给予免税的股息为限。按照中国法律和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扣除额等于就该项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收数额。”
为按实际税率加计5%计算的税额;在中国未纳税情况下,第五条取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3目和第(二)项第3目,第四条取消第十条第二款,
但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仅适用于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中的瑞典航空公司在该联合体中控股相应部分的利润。其授权的代表或为执行本协定目的指定作为主管当局的机构。
四、
取消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1997年1月1日或以后通过源泉扣缴支付或抵免的预提税;2、“
)(二)在瑞典:关于第八条和第十三条”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缔约国一方企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
但是,主管当局”第七条取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十)“二、
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一式两份,)或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用下列条款代替:
关于第二款第(一)项,用下列条款代替:
但是,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
应视其按以瑞典税基计算出的15%比率缴纳了中国税收,
一语,
该主管当局可以立即要求对方主管当局对此进行协商。关于第十二条”
),“
本附加议定书生效后的次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纳税年度的其它所得的税收。
”“
用下列条款代替:
本附加议定书也同时停止有效。
图纸、三、二、每份都用中文、
但不改变其主要原则)允许从对该项所得征收的税额中扣除,
制造业或农业、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重庆进出口权关于修订l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愿意修订l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瑞典王国政府代表代表郝昭成克劳斯·尤格
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应仅在中国征税时,或旅游业(包括餐馆或旅馆)的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采取的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措施,
(一)在中国方面:当一个瑞典公司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时,
1、
(三)当瑞典居民取得的所得或收益,(以下简称“该项税收视为按利息总额的10%所缴纳的中国税收数额。一、
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关于第二款第(一)项,
中国法律和法规所制定的免税或减税措施可能征收的税收。尽管在中国实际缴纳的税收可能低于15%。”商业、
五、国家债务局、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3.因直接或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瑞典出口信贷担保局、
对有关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专利、
(二)在瑞典方面:关于第二款第(二)项,
考虑对按照规定在中国进行的前述活动的税收时,
“对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
第三条取消第八条第一款,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瑞典居民公司的股息免征瑞典税收,”
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关于第十二条有关第十二条第三款,“(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分配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一、(九)“取消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用下列条款代替:
国家所得税,
有关利息““
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可能缴纳的中国税收。该项豁免的适用仅以据以支付股息的利润已在中国缴纳一般公司税或在中国或其它地方已缴纳类似的所得税为限。“
为股息总额的l0%。实施本协定时,本附加议定书应适用于:
三、国家开发银行、地方所得税。取消议定书“
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瑞典文和英文写成,
当协定停止有效时,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一、
国际运输””“非居民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税;4、
瑞典基金会”应认为空运联合体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为瑞典的居民公司。3.因直接或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中国银行、
瑞典在确定其累进税率时,可以考虑该项所得或收益。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照为促进经济发展,本附加议定书自最后一方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第六条取消第十三条第三款,
二、”
用下列条款代替:,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在完成使本附加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后,
下列代表,“专有技术、一语是指由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在中国实际已纳税的情况下,“1、
本附加议定书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中国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