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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发布日期:2018-06-14 15:32:00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办理地点、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网址,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  量  备注  1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份    2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1份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应按代理进口、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重庆进出口资质  【事项描述】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事项描述】  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符合法定形式、  3..办税服务厅地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填写内容完整的,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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