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发布日期:2018-06-14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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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事项描述】
生产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报送资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 1份 | |
2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 | 1份 | |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计划分配率备案。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