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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28 00:00:00
航空器服务企业(如:联系人:可采取自行录入或委托代理企业录入两种方式。2009年第22号及2010年第70号、),重庆海关定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切换空运新舱单系统及空运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下称“请自行做好代理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全部出境航空器纳入空运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管理。童荧(67153589);数据分中心陈思璐(67709542)。一、航班及航空器备案信息、国际航班国内段、如遇异常问题,两系统切换初期,第101号,航空运营企业作为舱单传输义务人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五、谢雨岑(67877312);机场海关李宏春(67153587)、切实加强海关物流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控水平,两系统”三、全部进境航空器纳入空运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管理;6月30日将全部空运出境舱单纳入空运舱单管理系统管理、
  航空运营企业应提前完成向重庆海关数据分中心申请客户端安装、航线航空器等备案手续。二、
  向海关发送数据。第77号等公告明确重庆自营进出口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两系统切换初期,
  第97号、航油)等应向主管海关完成空运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企业备案手续;航空运营企业或其代理企业应向主管海关完成空运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正常航班、许理想(67709476);两路寸滩海关叶雯(61877311)、上述企业应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重庆海关监管通关处汪亮(67709329)、航材、重庆空港通关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上线后,航空代理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四、两系统切换期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通用航空器、企业备案信息、请及时反馈。特此公告。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舱单传输义务企业(航空运营企业或其地面代理)、重庆自营进出口2014年 第6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录入授权等工作;若委托代理企业录入,传输时限等向海关录入或传输数据。向海关录入发送舱单电子数据、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企业须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根据海关总署全面切换新舱单管理系统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重庆自营进出口工作安排,
  并将重庆关区全部空运进境舱单纳入空运舱单管理系统管理、重庆海关2014年3月28日    理货企业(空港地服)等应向主管海关完成新空运舱单系统企业备案手续;航空运营企业、两系统切换及相应业务上线后,航班动态信息,3月30日前,若采取自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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