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委资讯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重庆进出口权批复
发布日期:2014-01-13 00:00:00
  四、重庆进出口权渝建棚改〔2014〕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的批复重庆嘉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此复。解决好拆迁、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经研究,
  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安置中的各种问题。同意江南丽景旧城改造二期项目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  一、  二、原渝建〔2007〕236号文有效期延至2014年7月5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6日  今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延长江南丽景二期项目危旧房改造工程有效期的函》(南岸府函〔2013〕230号),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工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