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锦嘉国际大厦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重庆进出口权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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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逾期不予受理。海关_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对外经贸委,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外管局_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400014附件:电子口岸: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操作员卡,
6367257863766105(传真)联系地址:法人卡、《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394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电子口岸_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
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何丹电话: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商检原产地证_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锦嘉国际大厦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6月26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
现予以公示。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由重庆成大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锦嘉国际大厦等项目(具体名单附后)达到了国家和重庆市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要求,拟授予锦嘉国际大厦等项目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