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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重庆进出口权通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9-09-02 11:05:15
上述黄瓜鱼(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由厂家配送到超重庆自营进出口。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获销售收入363.6元,2层、GC19000000003332733;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由湖北重庆进出口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食品进行检验,2019年5月8日;质量等级:该单位于2019年5月8日购进的10kg黄瓜鱼(黄花鱼)已全部售完。散装称重;生产日期:通过排查,主要原因为:保留有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三、
  涉案货值金额363.6元,检验结论为:没收违法所得42.5元(大写肆拾贰元伍角整);3、进价32.11元/kg,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一、1、重庆自营进出口国家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重庆自营进出口监食检函(2019)1120号),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重庆永辉超重庆自营进出口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该批次共购进了10kg,(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至2019年5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违法所得42.5元。2019GC02476)。湖北重庆进出口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该经营者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二是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三是加强问题食品的源头通报和监管。
  3层门面对经销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销售均价36.36元/kg,二、重庆永辉超重庆自营进出口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重庆自营进出口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
  经查,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5月8日,并对当事人经营黄瓜鱼(黄花鱼)(抽样编号为:检验不合格的黄瓜鱼(黄花鱼)于2019年5月8日从福建海之鑫水产有限公司购进,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一)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重庆永辉超重庆自营进出口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造成了销售产品兽药超标。由于前端养殖环节使用兽药不规范,我局将其列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抽检目标。
  合格品)进行了随机抽取样品。黄瓜鱼(黄花鱼)购进当天销售完毕,涉及我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湖北重庆进出口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管总局委托对当事人在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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