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通告(2020年第04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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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该重庆原产地证未收集购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涉及我市南岸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
GC19000000003435008),对该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取得违法所得56元。电子口岸:该单位购进不合格批次“对外经贸委,二、3、电子口岸_
三、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原产地证,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中百仓储超市有限重庆原产地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分重庆原产地证青龙路店销售的“海关_黑鱼”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中百仓储超市有限重庆原产地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分重庆原产地证青龙路店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处3000元罚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全部售完。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6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重庆原产地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分重庆原产地证青龙路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抽样单编号:销售价为27.6元/公斤,的相关进货票据,黑鱼”3056元(叁仟零伍拾陆圆整)。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重庆原产地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分重庆原产地证青龙路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罚没金额合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共计10公斤,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查,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进出口权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黑鱼”强化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没收违法所得56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黑鱼”2、1、供应商为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柯豪商贸有重庆原产地证,法人卡、操作员卡,外汇管理局备案等。
也未收集“防止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一、商检原产地证_外管局_
购进单价为22元/公斤,黑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