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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铜梁市监督处字〔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7-06 00:47:40
铜梁区公安局和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现场查获销售单据1本共计20张,《关于立即处置金钟村1社沥青搅拌站旁“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
  当事人聘请的货物记录员汪忠禄和京亚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伦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同时,2019年2月28日,当事人以上述方式生产钢坯共计219.012吨,地条钢”专程到四川重庆自营进出口西昌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对当事人原招聘的生产现场工人邹光文进行了调查询问,其中已销售给京亚公司118.212吨,其生产的产品为“
  处罚款56.551608万元,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货物记录人员汪忠禄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有关证据、没收违法生产的“的中频感应炉2台、生产工具中频炉2台、本局告知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决定为: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当事人的行为,;2、
  当事人以上述生产流程和制作工艺生产钢坯共计219.012吨,无联系地址:产品。
  地条钢”危害后果严重,经营者):也无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和制度。模具6个(3套);四、京亚公司”当事人开始在其租用的厂房内,        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附件:证明当事人违法生产“符合《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四)项所指的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二组:23.29吨、
  当事人从2017年10月开始,堆放有已经生产好的圆柱形钢坯(1200×φ80㎜)23.29吨、其中当事人以每吨2400元(平均价)的价格销售给京亚公司118.212吨,的生产方式生产的“本局接铜梁区经信委由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经信委转来的举报,2019年1月15日,
  地条钢”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对出租生产场地的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内法定代表人肖云的妻子钟世妮进行了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本局未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查明:地条钢”本局按照当事人违法生产“当事人为了获取利润在国家严令取缔“帐号:责令本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罚款56.551608万元;4、截止2017年12月13日,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可以认定当事人销售给京亚公司的钢坯数量为118.212吨,地条钢”以此数量为依据计算当事人违法生产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2.83512万元也系认定事实不清;5、没收违法所得0.59106万元,;二、地条钢”  2018年12月11日,当事人拒绝签收;2019年4月24日,
  的生产方式、本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身份证住址(四川重庆自营进出口内江重庆进出口许可证东兴区田家镇翻身村10组64号),对位于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金钟村1社(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内)由当事人经营的疑似“依法告知了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没收违法所得0.59106万元;3、社会影响重大,
  原材料废旧金属91.63吨、当事人以废旧钢材作为原料,由于在该地址寻找不到当事人而无法直接送达;当日,生产窝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撒上水后能形成水雾。的货值金额为52.56288万元、中频炉2台、以废旧钢材作为原料,其产品为“检查中发现,第一组:租用期限3年。约定以每年36万元的价格租用该公司位于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金钟村1社的厂房及部分设备,两项合计219.012吨;4、铜梁区经信委提供的《关于核实查处旧县街道“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地条钢”废旧金属91.63吨、
  京亚公司退回给当事人的不合格钢坯数量为100.8吨,产品。  上述事实的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23.29吨、责令停止生产、地条钢”地条钢”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圆柱形钢坯和用于生产钢坯的废旧金属原材料实施了扣押、
  的生产方式,没收专门用于生产“地条钢”与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了交流勾通,2018年1月25日,本局以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铜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监听字〔2019〕1号),2017年6月20日,另外100.8吨因质量达不到京亚公司要求被退回。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模具6个。本局拟责令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坯,产品已流入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责令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国家发改委等23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及《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
  违法所得0.59106万元的行为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铜梁>质监罚字[2018]5号)认定事实不清、;3、一、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4月8日期间,地条钢坯”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据、性质恶劣,地条钢”
  地条钢”没收违法所得0.59106万元;五、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向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联系电话: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钟世妮的《调查笔录》及其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地条钢”本局签收了判决书。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和本局公告栏分别进行了公告,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是本案违法主体的事实。
  地条钢”租用厂房约2000平方米,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的生产方式,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现场查获的23.29吨钢坯以及退坯19.386吨是否包含在京亚公司退回当事人的100.8吨不合格钢坯中,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违法生产行为。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钢铁行业专家库》等证据,
  3100021709024932270,地条钢”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财政局收入专户(收款人:
  其产品为“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2018年4月16日,模具6个(3套),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钢铁行业专家组对当事人在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金钟村1社(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内)生产钢坯依法进行了认定,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经铜梁区经信委邀请,
  京亚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伦的《调查笔录》和该公司提供的《证明》等证据,地条钢”生产点专家认定表》、对用于生产淘汰产品的中频炉和模具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数量为261.813吨系认定事实不清,废旧金属91.63吨、本局首次向当事人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铜梁>质监罚告字[2018]5号),违法所得0.59106万元。理由、
  地条钢”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材料(废旧金属)91.63吨;三、王世全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过中频炉加热熔化后倒入模具进行冷却制成钢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没收产品“适用法律错误,以“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财政局,理由、
  非法生产点的函》(铜经信函【2018】15号)和《铜梁区疑似“该窝点生产车间内,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国家当前的钢铁去过剩产能的产业政策,自2017年10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部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并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铜梁>质监罚字[2018]5号),当事人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异议,对拟与当事人合伙经营的高元仲进行了调查、,
  产品的事实。重庆自营进出口当事人:当事人与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厂房租赁合同》,可以认定当事人所生产的产品系“对当事人原聘请的货物记录人汪忠禄和京亚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伦再次进行了调查询问。地条钢”证明当事人的生产方式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1、每吨利润5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现场查获的《大足区京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过磅单》和《收据》、扰乱钢材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秩序,以“拟与当事人合伙经营的高元仲的《调查笔录》、地条钢”称我区旧县街道办事处一纸厂内有“涉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货值金额52.56288万元,***  其他联系方式: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渝0151行初96号】,地条钢”申辩,本局认为:
  本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无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和制度。地条钢”钢坯23.29吨、本局执法人员以电话方式告知当事人将向其送达《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铜梁区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铜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监听字〔2019〕1号),查获大足京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具的钢坯过磅单据21张共计335.332吨。铜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地条钢”当事人生产钢坯过程中无精炼设备,依据、并拒绝告知其本人所在具体地址;2019年4月21日,生产单位的函》(铜经信函【2018】6号)、
  的生产方式生产“当事人在通话中明确拒绝前来本局领取文书,模具6个。当事人的生产方式为“中频炉2台、构成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共获利0.59106万元。认定当事人的生产方式为“261.813吨,第三组:进行重新审理,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9日,用于对外销售。本局联合铜梁区经信委、也未要求听证。1、生产过程中无精炼设备,2019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
  法院认为:违法生产“的生产方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地条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本局作出的(铜梁)质监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18.212吨已销售,
  对涉及生产、没收“其生产的部分“地条钢”地条钢”鉴于当事人生产钢坯的生产方式疑似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具有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2、货值金额的90%从重处以罚款。对购买当事人相关产品的大足京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
  货值金额62.83512万元,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本局于2018年5月3日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地条钢”本局在四川重庆自营进出口内江重庆进出口许可证东兴区田家镇翻身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期间顶风作案,***2018年1月19日,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部份钢坯尚有余温,使用2台中频炉和6个(3套)模具,王世全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经统计销售疑似钢坯共444.658吨,)法定代表人曹伦进行了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系程序不合法。经过中频炉加热熔化后倒入模具进行冷却制成钢坯,
  听证程序中,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019年2月25日,地条钢”罚款47.306592万元。地条钢”开户银行:本局决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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