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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重庆进出口权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8-10-19 16:2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答: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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