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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重庆自营进出口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布日期:2018-10-26 15:26:00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答:  第七条规定,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重庆原产地证)名称及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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