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政策法规 > 最新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重庆进出口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17:59:00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财税〔2018〕51号各省、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计划单列进出口证申请财政厅(局)、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一、直辖进出口证申请、
    二、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地方税务局,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工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