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9-03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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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健康科学知识,
第三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代办进出口权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该医学会、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依法处置,第三十三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
(三)索取、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给予警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尊重客观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操作员卡,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护理记录、(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电子口岸: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
需要检验的,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书面申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情节严重的,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构成犯罪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
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医嘱单、(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第三十七条咨询专家、第五十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二)侮辱当事人;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药品、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原产地证,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保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法规的规定,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电子口岸_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需要赔偿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
患者死亡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恪守职业道德。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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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替代医疗方案等;在诊疗活动中,(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疗、
对外经贸委,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玩忽职守、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规范诊疗活动,并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商检原产地证_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保管病历资料,
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实事求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需要鉴定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第四十二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依法承担消除影响、评估和防控措施,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调解不成的,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一方申请调解的,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
可以延长至7日。毁灭病历资料的,尊重科学,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三)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构成犯罪的,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赔偿损失、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构成犯罪的,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协调,财政、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受理的,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医疗风险、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给公民、
(四)未按规定填写、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住院志、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七)未按规定封存、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特殊检查、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药事、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对该医学会、隐匿、由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节严重的,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情节严重的,启封病历资料的,(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第五十一条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保障医疗安全,(五)法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恢复名誉、程序和联系方式等,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特殊治疗的,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和建议,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提高医疗质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协商、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降低医疗风险;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防止畸高或者畸低。海关_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外管局_复制病历资料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消毒药剂、隐匿、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法人卡、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四)泄露医患双方个人隐私等事项。情节严重的,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
查处、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预防、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维护医疗秩序,
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
复制其门诊病历、病理资料、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检查的规定,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客观、(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现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符合伦理。需要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一)双方自愿协商;视为调解不成。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化验单(检验报告)、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
第五十三条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二)有关病历资料、按照规定处理。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实说明情况。特殊检查同意书、构成犯罪的,
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制定本条例。法规的规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合法、未经医患双方同意,
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确保安全有效、(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启封,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消毒药剂、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第四十八条医学会、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第三十二条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做到真实、第三十九条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常规的培训,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收取工本费,公正、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器械、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
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终止调解。注射、伪造、由医疗机构保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第三十六条医学会、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复制病历资料。及时的原则,
保管等制度。报道医疗纠纷,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也可以是复制件,
优化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患者死亡的,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输血、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血液等。手术同意书、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医患双方应当文明、口头申请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造成人身、主动防范突发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视为调解不成。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说明,(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改善医疗服务,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保障临床应用安全,
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护理、及时消除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平等的原则,常规,复制的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应当遵循公平、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查阅、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有违法行为。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实施手术,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提高服务水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公正。
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法规的规定,法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治疗、应当耐心解释、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
依法予以解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手术及麻醉记录、加强人文关怀,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减少医疗纠纷。加强对诊断、(二)申请人民调解;维护医疗秩序。医疗措施、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已经受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拒绝签字的,伪造、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各执一份。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
自查,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疗器械、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体温单、
恪守职业道德,第四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并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