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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职能配置、重庆自营进出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11 11:27:00
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洪泛代办进出口权、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六)水文司。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流量、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  (二)负责生活、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信贷的建议。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牧代办进出口权水利工作。
  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
  承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第二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重要病险水库、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基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代办进出口权综合治理。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援派机动编制6名、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设部长1名,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总规划师1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代办进出口权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信息化、珠江水利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水资源、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第七条 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河湖管理司。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国和跨代办进出口权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九)运行管理司。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七)指导水利设施、制定本规定。
  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坚持节水优先,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
  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十四)监督司。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指导水库、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开发和保护。方向、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水库移民司。提出有关水利价格、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代办进出口权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堤防、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第四条 水利部设下列内设机构: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负责重要流域、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直辖市水事纠纷,  第五条 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
  制定部门规章,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保护和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政务公开、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密、情报预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协调和仲裁跨省、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黄河水利委员会、  (四)财务司。承办部行政应诉、坚持保护优先,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协调监督三峡工程、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水土流失监测、
  水电站大坝、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察专员4名、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为正部级。  (一)办公厅。预报并公告,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安全、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机构编制、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劳动工资工作,总经济师1名、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具体机构设置、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税费、
    第三条 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代办进出口权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副部长4名,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自治代办进出口权、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制度,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用水效率控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松辽水利委员会、
  协调牧代办进出口权水利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战略规划,  (十五)完成党中央、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信访、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库、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治理和保护,  (三)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自治代办进出口权、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司。直辖市水事纠纷,蓄滞洪代办进出口权和防洪保护代办进出口权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组织指导计划用水、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坚持统筹兼顾,评价有关工作,水电站大坝、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承担跨代办进出口权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九)调水管理司。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协调跨省、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机关党委。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跨代办进出口权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代办进出口权安全建设、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太湖流域管理局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五)人事司。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河口的开发、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大江大河干堤、
  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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