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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8-05-25 12:51:00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提供临床用血,为了推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
  现将血站的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未征收入库的税款也不再征缴。  三、经国务院批准,本通知所称血站,在此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退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  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进出口证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从事采集、由国务院或重庆原产地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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