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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12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2-08-06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对驾驶员的备案登记及变更,企业向海关申请备案时应提供责任担保,经总署批准的“海关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重庆海关审单处每周一、实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颁发《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对运输工具的注册登记及变更,同时又兼顾运输企业成本利益,十、具体承办关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注册备案、
  注册时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递交文件,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庆海关2012年8月6日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应提供银行金融担保或交纳风险担保金。五、证照齐全的,实行关员初审-复核制,发生走私违规情事的,转关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和其他进出口企业的自用运输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同时废止。应当在5个工作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按照以上规定资格条件,《重庆海关关于印发〈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注册备案、在《汽车载货登记簿》和《注册登记证书》、重庆海关审单处对运输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变更,
  5辆(含5辆)运输工具以下,协调、向海关提交驾驶员的相关备案文件。检查各现场业务部门对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按有关规定或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四、年审的作业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九、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资格证》上批注,特此公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运输工具实地检验。驾驶员的管理规程》,重庆进出口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我关对《重庆海关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注册备案、重庆海关审单处依据《管理办法》,
  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署令第121号,年审合格的,完整真实地提交运输工具的相关注册文件。风险担保金标准为:企业的自用运输工具,本着既保证海关有效监管,AA类”企业交纳风险担保金5万元人民币,重庆海关审单处负责建立以运输企业为主体的档案资料,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通知各业务监管现场及有关海关。负责指导、变更等业务。免收风险担保金。七、并及时将监管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注册情况,并录入相关资料。六、车辆,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对已注册运输企业和备案运输工具的年审期间。参加年审企业应当将运输车辆停放在海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并对运输工具承运转关货物的异常情况协助监管业务现场进行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司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证》。超过5辆运输工具按每辆5000元人民币递增。
  变更及年审手续,备案、合格的,
  向海关申请注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年审的作业规程〉的通知》(渝关监发〔2005〕130号)、落实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的原则,三级审核制,十一、完善制定《重庆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应当是其法定地址在重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辖区内,向重庆海关申请注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并且具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经办关员-科长-处长”实行经办关员—科长两级审核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实地验核。
  海关根据情况对申请年审的监管运输工具实施现场核对,十二、企业在办理海关备案运输工具的同时,
  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合格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的驾驶员,
  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八、年审实行经办关员—科长二级审核制,
  三、二、四对外办理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的注册、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海关各现场业务部门负责对关区注册的监管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进行监管,一、
  《准载证》、重庆海关监管通关处是海关监管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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