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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20190624
发布日期:2019-06-24 17:4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依据国家法律、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法规的规定,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自营进出口经查,重庆市泽福货运有限公司等43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我局将依法查处。
  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0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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