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废气排放口,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前三项中有一项废气排放浓度超标,另两项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50%以下,这种情况下达到国家标准50%以下的重庆进出口权两种废气能否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征优惠?
发布日期:2018-10-12 15:41:00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hbs//201810/t20181012_284531.html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同一排放口享受减税条件的前提是该排放口排放的所有应税污染物均不得超标。企业不能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的优惠。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即认为该排放口为超标排放。“
结合税法精神和环保部门管理实践,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
实践中,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
环保部门是按照只要同一排放口某一项污染物超标排放,
”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因此本问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