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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境外一家设计公司签订房屋设计合同,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境外公司派遣人员到国内进行考察并拟定初步方案后,再回到其公司进行具体设计。请问,该境外公司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4-01-02 10:54:00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因此,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该项设计业务需按劳务发生地来判断是否属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分季预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如果属于境内设立机构、如构成常设机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或者虽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如未构成常设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减征企业所得税。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场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境外的所得,提供劳务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且能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适用税率为20%。应自行缴纳不需要代扣代缴;如果与设立场所没有联系或者在境内没有设立场所,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该公司所述情况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场所的且所得与境内设立的场所有联系的,需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需要按年度计算,按规定程序办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进出口权办理答:第三款规定,如不能准确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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