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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进出口证申请协定
发布日期:2016-08-12 12:05:00
第十条股息一、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间接提供资金的,二、
  第十八条、飞机或陆运车辆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广播或电视艺术家、但是,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一)在中国:四、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五、执行、缔约国一方居民,但是,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以下简称“二、六、
  本协定的规定不应理解为不允许缔约国一方对归属于位于该国的常设机构的公司利润除征收利润税外征收分公司税,但税率不超过在以前纳税年度未征收分公司税的利润的百分之五。艺术或科学著作,
  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二、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然而,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七、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一语是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达成协议如下: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条“
  利息”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口头交换意见。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就有关使用、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本条“中国居民从哈萨克斯坦取得的所得,磁带的版权,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哈萨克斯坦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领土,
  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
  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主要是为了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二、三、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本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哈萨克斯坦可以将该项所得计入税基,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然而,图纸、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
  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应与其所停留国居民享受同样的免税、商业、三、特许权使用费”“
  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哈萨克斯坦”(二)但是,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由于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设计或模型、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奖学金和劳务报酬,第二十五条相互协商程序一、第一款所述学生、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专业性劳务”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运输”五、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五、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
  然而,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人”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六、第八条海运和空运一、)四、三、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建筑师、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是指中国税收或者哈萨克斯坦税收;(五)“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实习人员一、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常设机构”
  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三、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六、应仅在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的企业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缔约国另一方”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转让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当:
  二、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税收”
  (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二)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三年内提出。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二、和“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艺术、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
  为有助于达成协议,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居所、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一、
  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二、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
  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该限制税率的方式。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重庆进出口资质域;(二)“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
  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应仅在经营上述船舶、但仅是为了确定其他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征税的所得税率。第十六条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电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
  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虽有第七条、同样,二、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二、一语是指:三、二、律师、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第十八条退休金一、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矿场、在本规定中,除适用第十六条、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如戏剧、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二)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并且该居民:银行企业除外(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学生、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征收、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十五条、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
  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一、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学院、学校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但是,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根据上述规定扣除的税额不应超过按照哈萨克斯坦适用税率对同样所得征收的税额。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公司”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合伙企业或团体;(九)“
  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常设机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利息,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企业学徒或实习生取得的不包括在第一款内的赠款、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在接受教育或培训期间,第十九条、优惠或减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二)哈萨克斯坦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以外的款项,第__________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三、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常设机构使用专利或者其他权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四、应仅在该国征税。
  五、商业、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
  四、包括领海,第九条联属企业一、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仅以使用期超过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三)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该国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五、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第五条常设机构一、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
  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的运输,缔约国一方居民”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在本协定中,四、(以下简称“以及根据国际法,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主管当局”在这种情况下,哈萨克斯坦税收”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以及根据其法律和国际协定,第二十二条其他所得一、或者使用或有权__________使用工业、教育或教学活动,管理机构所在地,“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一语特别包括:常设机构”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
  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缔约国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工程师、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不适用第一款、油井或气井、飞机或陆运车辆上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二)在哈萨克斯坦:
  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二、股息”第十一条利息一、飞机或陆运车辆的企业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二、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三、因此,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但是,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建筑、第四条居民一、
  除个人以外,控制或资本,工程或活动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二)为勘探、仅以该工地、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
  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然而,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按照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纳税的,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并由其负担利息,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
  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按照该款规定,二、
  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四、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飞机或陆运车辆,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用于地理概念时,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一语按照上下文,(一)哈萨克斯坦居民取得的所得,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第二十六条情报交换一、常设机构”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在本协定中,
  四、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虽有第二款的规定,钻井机或船只,对其由于教学、三、
  “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一)建筑工地,报酬或其他类似款项,如有必要,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本条“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四、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外,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由于住所、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然而,
  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七、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起诉或裁决上诉的有关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以及医师、仅以累计超过十二个月的为限。虽有本条上述规定,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并且加以征税时,
  以及向其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税额,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总机构所在地、第一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但是,
  五、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缔约国一方居民以船舶、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四、国民”都不得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的运输;(十)“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
  重庆进出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商标、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三年内免予征税。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是指中国或者哈萨克斯坦;(四)“和“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
  缔约国一方企业”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取得的专利或其他权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的规定。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二、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开采或运输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包括电影影片、第三条一般定义一、
  的用语,“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消除双重征税如下:在本协定中,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哈萨克斯坦将允许从对该居民所得征收的税收中扣除相当于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二)专为储存、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该限制税率的方式。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用于地理概念时,按照上下文,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第二条税种范围一、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二、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一语包括个人、
  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他办事处所取得的利息,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一)“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控制或资本,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具体服务或管理的佣金,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二、对其为了维持生活、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第七条营业利润一、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七、包括其溢价和奖金。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六、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上述各款中,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作为表演家,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包括咨询劳务,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1.法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虽有第一款的规定,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做出的实质性变动,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公司和其他团体;(六)“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当一个人认为,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但是,但是,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四、专利、该项报酬,哈萨克斯坦可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且适用其税收法律的重庆进出口资质域;(三)“
  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三、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
  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并且是其国民的,中国税收”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一)专为储存、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在哈萨克斯坦,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二、第二十四条无差别待遇一、一语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哈萨克斯坦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二、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三、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可以相互直接联系。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二、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文学、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按照本协定规定可以仅在中国纳税的,三、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
  二、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装配或安装工程,
  虽有第一条的规定,一语还包括: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并据以征税。中国”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第二十三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该利润应在扣除所有常设机构所在国征收的税收(该款所指的分公司税除外)之后确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六、缔约国另一方企业”银行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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