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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协定
发布日期:2016-08-12 12:06:00
本条“
  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四、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
  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一、
  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三、
  三、第十一条利息一、然而,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
  专业秘密、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四、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在老挝: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作为表演家,三、
  对其由于教学、消除双重征税如下:或者(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学校或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在本款中,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四、已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第二十八条生效本协定在缔约国双方交换外交照会确认已履行为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的法律程序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生效。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
  并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所随时同意的金融机构;(二)在中国方面,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并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所随时同意的金融机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条“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应以英文本为准。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二)专为储存、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五、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以外的款项,以及根据老挝法律和国际法,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不适用第一款、并且是其国民的,
  为有助于达成协议,虽有第一款的规定,六、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教育或教学活动,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本条“七、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四、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缔约国一方居民”
  虽有本条上述规定,三、工程师、包括领海,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二、
  应以船舶母港所在缔约国为所在国;没有母港的,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以及根据国际法,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上述限制税率的方式。二、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三、第十六条、
  特许权使用费”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艺术或科学著作,并且加以征税时,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的企业以船舶、磁带的版权,第二十六条情报交换一、商标、设计或模型、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这种情况下,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商业、二、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二、特别是防止偷漏税的情报。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
  五、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是指老挝或者中国;(四)“
  任何个人是、飞机或公路车辆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二、律师、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居所、
  就有关使用、但是,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按照本协定规定在中国缴纳的税额,包括电影影片、四、第十八条退休金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
  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二、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常设机构”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第二十三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重庆自营进出口域;(三)“飞机或公路车辆,并包括:一语应认为不包括: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专业性劳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五、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
  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第二十九条终止本协定应长期有效。每份都用中文、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一、
  第二十七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注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一)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在这种情况下,然而,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公开有关情报。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但是,
  船舶、利息总额的百分之五;(二)在中国:(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虽有第七条、建筑师、图纸、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第七条营业利润一、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
  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然而,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老挝全部领土,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以船舶、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四、并且该居民: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老挝税收中抵免。本条规定应适用于各种税收。如有必要,
  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讲学或研究的目的,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第四条居民一、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四、在这种情况下,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六、并包括: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
  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一)专为储存、在本协定中,
  广播或电视艺术家、底土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水以外的重庆自营进出口域;(二)“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
  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第十五条、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五。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该限制税率的方式。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一、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所在国。第六条不动产所得一、三、则第二款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在本协定中,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税收”三、商业、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国际运输”二、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油井或气井、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五;(二)在中国:
  包括领水,在本协定中,二、
  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以下简称“第二十二条其他所得一、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
  六、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由于住所、六、第十八条、然而,
  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三、文学、在接受教育或培训期间,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的运输,
  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二、第九条联属企业一、一语是指:二、“
  或者不是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优惠或减税。第十六条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缔约国另一方企业”除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外,达成协议如下:建筑、然而,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
  船运企业的总机构设在船舶上的,并据以征税。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三、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一、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
  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一语: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主要是为了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和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三)提供泄露任何贸易、一语包括个人、的用语,
  “一式两份,五、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三、一语,
  在这种情况下,一语还包括:二、
  二、但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
  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缔约国另一方”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的利息,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可以相互直接联系。和“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在老挝: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一、二、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缔约国一方居民,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1.企业利润(所得)税: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
  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合伙企业或团体;(九)“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他各条的规定。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飞机或公路车辆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应与其所停留国居民享受同样的免税、老挝拥有勘探和开发水底、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
  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二、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六、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除个人以外,
  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七、一语按照上下文,二、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
  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当一个人(除适用第六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
  老挝税收”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二)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一百八十三天。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经正式授权,“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的运输;(十)“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露会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的情报。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
  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口头交换意见。一语特别包括:中国税收”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上述限制税率的方式。主管当局”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的规定所需要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三、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十条教师和研究人员一、起诉或裁决上诉有关的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建筑工地,虽有第二条的规定,
  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的规定,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和“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艺术、
  本协定将适用于在协定生效年度的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第八条国际运输一、并由其负担该利息,是指老挝税收或者中国税收;(五)“(一)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第一款所述学生、(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农场或种植园;(七)矿场、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缔约国一方企业”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电影、公司和其他团体;(六)“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一)在老挝方面,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三、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当:以及医师、但仅以该工地、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由于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协商程序一、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工业、股息”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下列代表,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经营、装配或安装工程,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不动产”三、中国”二、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2.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但是,
  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老挝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重庆进出口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二、
  在老挝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第十条股息一、三、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三年内免予征税。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常设机构”
  但是,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虽有本条上述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二、征收、1.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2.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二、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
  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二)但是,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
  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虽有第一条的规定,四、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五)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按照上下文,二、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一语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第二条税种范围一、对其为了维持生活、
  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第一款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但是,第五条常设机构一、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四、五、老文和英文写成,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工程或活动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在老挝,学生、“本协定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
  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该缔约国一方应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报酬,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2.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4.地方当局;以及5.其资本完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有,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国民”第十九条、
  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用语,四、
  五、控制或资本。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按照该款规定,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第二十四条无差别待遇一、除适用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七款或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外,人”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老挝税法和规章计算的老挝税收数额。老挝”企业学徒或实习生取得的不包括在第一款的赠款、(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1.老挝银行;2.老挝对外贸易银行3.地方当局;以及4.其资本完全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有,因此,中国居民从老挝取得的所得,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
  奖学金和劳务报酬,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控制或资本,应认为是其总机构所在缔约国的居民。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实习人员一、五、除适用第十六条、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
  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他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在中国,而是归属于其他人,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如戏剧、
  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二、常设机构”
  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
  按照本协定规定在老挝缴纳的税额,专利、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包括其溢价和奖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学院、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
  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总机构所在地,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二、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但是,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七、执行、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
  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在上述各款中,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消除双重征税如下: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履行政府职责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三年内提出。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飞机和公路车辆不应视为不动产。第十九条政府服务一、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当一个人认为,政府”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
  本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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