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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自营进出口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綦江市监催字〔2019 〕016 号
发布日期:2019-05-09 23:13:21
48618261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綦江区重庆自营进出口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曾勇联系电话: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邱鹏(綦江邓氏酒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文春梅、处以罚款20000.00元。1、本局于2018年7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綦江)食罚〔2018〕37号。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788.0元;2、收到本催告书后,联系人: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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