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余秀丽联系电话:联系人:
重庆进出口权渝万盛市监罚催〔2019〕2号付鹏:
本局于2018年08月2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盛)食罚〔2018〕28号)。4829300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重庆自营进出口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0日
申辩。
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本催告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你有权进行陈述、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石宇、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4185元;2.处罚款65000元;合计罚没款69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