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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南岸市监催告花字〔2019〕0605-1号)
发布日期:2019-06-06 16:44:49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辩。刘海生联系电话: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023-61756919重庆市南岸重庆进出口权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5日重庆商检原产地证王薪桥(南岸重庆进出口权久想串串香餐饮店):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即视为送达。本局于2018年10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食罚〔2018〕33号)。收到本催告书后,特此公告联系人: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没收违法所得2034.00元;2.罚款20000.00元。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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