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权属更名,重庆进出口资质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抬头与公司名称不一致,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7-11-07 17:10:00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zzs//201805/t20180525_280505.html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
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答: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公司、
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
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
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